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8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内容摘要: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本机构开具的医疗文书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中每种医疗文书的开具流程和具体负责部门,强化开具相关医疗文书的授权管理,按照文书种类分别明确开具相关医疗文书人员应当具备的资质、职务、职级等条件,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落实证章分离的管理要求,明确每种医疗文书的专用印章(可新制作或指定现有印章),强化用章审核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