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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之旅: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疑难案例精析 更新日期: 2020-07-22 浏览:942

作者简介

蔡春雷律师

 

专业领域: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婚姻继承

民商诉讼

刑事诉讼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

房屋拆迁

 

个人简历

蔡春雷律师,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自1999年执业至今已有20年的律师服务经验。曾代理过千余宗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先后担任百余家大、中、小型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私墓基金

曾或现任: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高级研究班讲师;

大连海洋大学聘任客座教授;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惩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届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届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副主任; 

金蝉投资首席合伙人、雷石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决策委员会主任 ;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第一、二、三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国合同库”特聘专家。 

获得荣誉:

2008年,被北京市委评选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2009年、2014年、2018年,因优秀业绩表现,其事迹被收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的《中国律师年鉴》;

2014年,被朝阳区律师协会评为“2011-2013年度朝阳区优秀律师”;

2015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

2015年,在“京师2015年度最受欢迎律师大型评选”活动中,因表现突出,被评为最受欢迎律师奖;

2016-2018年度,“俺的律师网”互联网产品研发专家顾问团顾问;

2016-2017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优秀惩戒员;

2017年,《法治朝阳》课题组、朝阳律协纪处委第三届优秀审查报告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2017年,海南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2017年,中国不良资产联盟“十大行业人物”;

2018年,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代表著作:

《掘金之旅——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疑难案例精析》

《掘金之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十八般武艺》

《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例精析》

 

目录

一、程序篇
1.金融不良债权自由流转之实现路径
2.金融不良债权“优先购买权”之实现路径
3.金融不良债权对外转让实务指引
4.约定管辖对受让方效力之界定
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不当得利”之诉讼管辖
6.诉讼期间不良债权之转让
7.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主体之变更
8.执行期间诉讼时效之适用
9.金融不良债权强制清算实务指引
10.商业性债转股之操作流程
二、实体篇
11.追偿诉讼之——揭开公司面纱
12.追偿诉讼之——“撤销权”之行使
13.追偿诉讼之——清算义务人清偿责任
14.追偿诉讼之——集体企业开办人责任
15.追偿诉讼之——出资不实清偿责任
16.农商行是否属《会议纪要》之适用范围
17.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界定
18.“限制追偿条款”效力之界定
19.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效力之界定
20.“保证人配偶声明”效力之界定
21.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责任之承担
22.“以贷还贷”中保证人责任之承担
23.“建筑工程款”之优先受偿
24.“复利罚息”专属债权之适用
25.代位执行制度之适用
附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8〕85号)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法释〔201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44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纠纷、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陕高法〔2007〕30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节选)(京高法发〔2013〕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8〕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2011〕1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案件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通知(法〔2006〕2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复函(民二外复〔2003〕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二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2004〕民二他字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68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25号)
关于判决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2009〕执他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2010〕民二他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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