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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更新日期: 2020-07-22 浏览:965

作者简历

兰跃军律师,男,湖南东安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曾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上海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等。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刑法、证据法、司法制度、金融犯罪、金融政策与法律、被害人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3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研究”2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出版专著《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刑事讯问制度研究》等6部,参编著作4部,发表论文《论附条件不起诉》《论言词证据之禁止》等110余篇。研究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获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三等奖等。

1996年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并于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2003年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司法资格,2015年通过考试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擅长办理各类冤假错案的申诉与再审,刑事辩护,被害人保护,企业财产权保护,学校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代理,调解与仲裁,常年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等。

 

目录

第一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二 审前程序司法控制

  三 统一刑事司法标准

  四 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五 遵循直接言词原则

  六 确立有效辩护制度

第二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一 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

  二 合理定位侦诉审辩关系

  三 改革刑事立案制度

  四 恢复侦查预审程序

  五 完善案卷移送制度

  六 规制刑事案件审前报道

第三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

  一 规范庭前准备程序

  二 完善程序分流机制

  三 强化刑事辩护职能

  四 落实出庭作证制度

  五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六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第四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程序改革

  一 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

  二 刑罚执行程序正当化构建——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中心

  三 刑罚执行变更程序诉讼化改造

  四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规范

  五 刑事特别程序裁判执行的完善

第五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

  一 规范各种证据收集和保管链

  二 加强客观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以冤假错案为中心

  三 区分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

  四 建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

  五 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附 件 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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