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文 号: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8日
内容摘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设与务实应用,配合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动态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