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粤府办〔2021〕41号
文件属性:地方工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9日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内容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