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某明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伟、刘怡律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此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明构成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不仅是唐山市检察系统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正厅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首例,还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罪轻辩护成功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2019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原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某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指定河北省纪委监委进行立案调查,6月25日,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唐山市纪委监委管辖案件。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批准,唐山市纪委监委于2019年7月9日对王某明采取留置措施,12月17日,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唐山市公安局对王某明执行拘留,12月25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明逮捕。
辩护律师接受王某明近亲属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深入了解,王某明曾有知青下乡经历,后参军入伍,服役期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多次立功并获得嘉奖,1984年转业到铁道部,从1992年开始参与国家铁路系统改革方案、政策法规制定,曾担任铁道部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全过程参与高铁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曾先后担任铁道部体改、政策法规司副处长,铁道部高速铁路办综合处处长,铁道部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铁道部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国务院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组长,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王某明职务级别相对较高、从政经历丰富、案情重大。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结合王某明的成长经历、个人履历、性格特质、被调查留置的时长、被羁押后可能发生的心态变化等,第一时间制定了周密的辩护工作方案,详实的会见、阅卷计划。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会见,辩护律师与王某明进行了深入、坦诚的沟通交流,王某明从被调查留置期间的惊惧、惶恐,被羁押后的无助、无望,到辩护律师会见后的如释重负,心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辩护律师最终取得了王某明的信任。
经过多次会见,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了解相关案件细节,综合分析调查机关获取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应作罪轻辩护。王某明既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又存在触犯《刑法》的行为,收受的财物中涉嫌违纪的部分,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收受的房产出售后的增值部分、收受的存款产生的孳息也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王某明在被留置期间主动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违纪所得,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出具对王某明从宽处罚的书面建议。
辩护律师经过分析、研判,并就每起案件事实定性、犯罪数额、量刑情节多次与王某明沟通,核实相关证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辩护律师带着书面法律意见与主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多次前往唐山市纪委监委、河北省纪委监委,就王某明犯罪情节与相关人员沟通。经过辩护律师的工作,主办检察官经报请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就王某明的犯罪数额等问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唐山市纪委监委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请河北省纪委监委批准,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对王某明从宽处罚的书面建议。辩护律师在获知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纪检监察机关出具了对王某明从宽处罚的书面建议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明,王某明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喜极而泣。
辩护律师通过征求王某明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就量刑问题多次与检察官协商,经报请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案成为唐山市检察系统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正厅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首例。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明,就庭审程序,被告人、辩护人庭审分工问题,与王某明沟通,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强力“打虎拍蝇”的反腐高压态势下,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对职务犯罪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辩护律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谙熟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还要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理性的与办案人员对话协商,更需要懂政治、识大局,妥当选择辩护策略,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伟律师
陈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多年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曾先后供职于法院、公安系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执业十年,长期致力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
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国企改制董事长江某海职务侵占罪无罪案件
2、资深媒体人王某江、王某花、王某春、史某菊四人妨害公务罪无罪案件
3、美籍华人CATALIA FANGFEILIU职务侵占、虚开发票罪无罪案件
4、百度公司技术高管沈某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罪案件
5、某村镇银行股东赵某骗取贷款、贷款诈骗26亿元案件
6、某交通路政大队长张某元(副处级)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缓刑案件
7、某人社局段某华(正科级)特别重大贿赂判处有期徒刑案件
8、周某华团伙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件
9、杨某斌团伙特大进口铁矿石诈骗罪判处缓刑案件
10、刘某奉团伙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判处有期徒刑案件
刘怡律师
刘怡,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多年法律从业经历,曾供职于法院系统,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专项打击热点刑事案件,并为多家央企、外企提供法律服务,长期致力于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辩护与代理。
曾办理过的部分社会关注、疑难、复杂案件:
1、北京特警通州万达抓捕超百人犯罪团伙专项案件
2、王某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予起诉案
3、天津某汽车有限公司与威海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胜诉案件
4、谭某与北京天正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侵害股东权益获赔案
5、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欧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胜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