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无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内容摘要:
本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实质性内容无重大变更,主要将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称谓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