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2024年第112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内容摘要: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