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的公告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2024年第97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临床诊疗急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等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的公告.docx
附件: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