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卫办药政函〔2023〕471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内容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