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8日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08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实施,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由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任务承担单位推进示范建设,其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开展,相关方案如下。
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