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6-8812662
律所公益丨让法治教育“走进”学生的心! 更新日期: 2021-12-02 浏览:892


近日,为推动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前进的步伐,加强学生及教师的法治意识,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温国彪律师,结合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三河市李旗庄镇第三中学700余位师生进行了一场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普法课程,深度解析了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以及预防等知识,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认可。三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马志骞,三河市李旗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巩文明,三河市李旗庄镇第三中学校长李瑞国,三河市李旗庄镇司法所所长张旭等人出席了本次普法讲座。

活动现场

首先,温国彪律师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相关合案例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为什么出现校园欺凌”“发生校园欺凌后该怎么办”“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温国彪律师指出,校园欺凌的核心问题不单只有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还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以及社会原因。因此,从多角度入手才能真正减少青少年校园犯罪的发生

温国彪律师

其次,温国彪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提出,学校应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密切关注学生生活和学习状态,若发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告,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可以通过事前教育引导、事中保护和事后跟进的“全方位式教育理念”,形成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校园欺凌的发生。

而后,温国彪律师就校园欺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结合学生们熟悉的热门影视作品《少年的你》进行了分析。温律师强调,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于各年龄段,其不单可能导致刑事犯罪,也会涉及诸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民事权利的侵害。又如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或重伤的,还会给未成年人家长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因此,这种可能导致“多重损害”结果发生的事件,一定要做到“早知道”“早应对”“早报告”,将其制止在萌芽阶段,不能让其在校园中滋生蔓延。

活动现场

最后,温国彪律师指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换而言之不要因为恶事小就忽视它,“小恶不制,必引大凶。”教师们要留心身边的“小事”,不要等到事态已经严重才加以制止。同时,温国彪律师提到,校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教师是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的守护者和监护人。因此,要让学生做到“法治在我心”,同时,让教师做到“心中一杆秤”,才能为安全的法治校园环境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1.jpg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756-8812662 0756-8812686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
小程序
回到顶部